砸了上千万的手游账号被封了,玩家起诉游戏公司

时间:2022-08-11 19:38:15 来源:电竞网

花费上千万的游戏账号,因为被判定违反游戏规则,封号10年。近日,手游界爆出最大的玩家与游戏公司诉讼案件。一位《梦幻西游》资深玩家与游戏公司分配的专属客服联手,用内网登录游戏交易页面,让游戏玩家转让道具,非法交易124笔,最后被封号10年。该玩家已经在该游戏账号花费上千万,因不满该项处罚,直接起诉了游戏公司。

该案也引发了虚拟财产该如何保护的问题。

资深手游玩家,受VIP客服引导异常交易道具

鲁先生是名95后《梦幻西游》资深手游玩家,游戏公司给其分配了VIP专人客服,这在其它行业叫“大客户经理”。“up啊”是鲁先生在该游戏“花好月圆”服务器中的角色昵称。为了这个游戏,鲁先生已经先后投入资金超过千万,在游戏中已经积累了广泛社交圈子,具有相当影响力。

隶属于网易的雷火公司是《梦幻西游》手游的运营单位。而阮某正是游戏公司专门为鲁先生配设的客服专员,游戏行业称为“专属GM”。主要工作是解答玩家问题,过节时给玩家赠送实体礼物,以及寻求方法帮玩家解决问题,例如玩家被处罚后向上级反馈寻求从轻处理。

2020年5月14日,阮某通过其私人微信向鲁先生发消息称:手游藏宝阁下周二会外放需求,通过白名单方式支持玩家切换收款账号方式来售出商品;有大更新时其可以提前进入服务器帮鲁先生交易道具。

阮某事后称,因工作职责要求他必须与高消费玩家维护好关系。但其不知道游戏的交易审核机制,其根据玩家被处罚情况判断,系统会对每一笔交易进行审核,所以其认为该操作方法可行。

低价转移道具被举报,手游玩家被封号十年

2020年5月26日,《梦幻西游》手游官网发公告称,游戏所有服务器将于次日8时停机维护。

5月27日,鲁先生在微信上配合阮某,阮某登录使用鲁先生的账号转移游戏道具成功后,告知鲁先生交易完成且可以跨服交易。

2020年6月24日,昵称为“翡冷翠.”的玩家向雷火公司举报称,有玩家买通游戏工作人员,利用当天的服务器维护时间差,以超低价格转移道具。

雷火公司接举报后,对角色涉及的30笔交易作出交易撤销,交易金币/仙玉扣除处罚。经查发现,花好月圆服务器的玩家昵称“up啊”,涉及大量高价值道具异常转移,对游戏的公平性及其他玩家的游戏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决定对该账号进行封停处理。

经统计,2020年5月27日、6月10日、6月17日、6月24日游戏服务器维护期间,公司客服阮某使用公司内网,分别转移鲁先生游戏道具到鲁的角色“up啦”,共计交易124笔。实际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为384504.172元;正常市场价格折合为1235650元。案涉交易金额总计50085375.48个金币。

2020年6月26日,雷火公司决定封停角色“up啦”十年。

起诉网游公司,要求赔偿封号损失400万元

雷火公司还通过账号“梦幻西游手游”在微博发布公告说明。在微博评论区,有微博用户对违规行为表示不满,要求查处其他违规玩家或其他违规行为,也有微博用户对“up啊”表示支持。

目前,鲁先生登录游戏账号,游戏提示“由于您的ID涉及违规,因此被暂时封停至:2030-06-2411:30:03”。

鲁先生称,雷火公司先扣除其约价值10万元的仙玉,然后封号10年,构成重复处罚。作出封号十年的处罚不合理。涉案交易既然能在系统通过审核,应该没问题,即便违规,按其经验也是给予撤回交易处罚,而未考虑到可能会被封号。鲁先生对涉案角色及角色内道具的估值为400万元。

鲁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通过《梦幻西游》手游的官方微博向其道歉;向鲁显示赔偿因封号导致的经济损失400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判令将封号期限改为一年。

账号被封十年,游戏道具贬值损失谁承担

鲁先生认为,其账号之所以在停服期间能够交易,是雷火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告知其停服期间,内部可以提前登入账号进行交易而产生的结果。而阮某是游戏管理者GM,是对接VIP玩家的专属客服,在玩家眼中,GM是最了解游戏规则的人。如果连GM都被认为对游戏的处罚机制不清楚,更何谈普通玩家。阮的所有行为均代表雷火公司。让其加入白名单也是雷火公司为拉拢高消费玩家做出的行为。

雷火公司为让玩家充值以获盈利,漠视自身制定的规则,导致玩家对规则发生错误认知。封号十年处罚过重。账号本身价值以及账号中其他合法道具属于合法财产,被封账号价值400万,合法的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现雷火公司将其封号10年,导致鲁先生失去了对该部分财产的掌控,如果10年后该游戏不存在或是游戏道具价值大幅度贬损,将不能保障鲁的合法财产权益。

而对于鲁先生这样一位在游戏社交圈子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玩家而言,雷火公司的行为对其造成了极大伤害,对此行为应予以致歉。

法院判决,游戏公司方过错不能成自身过错理由

近日,一二审广州法院审理后均认为,鲁先生明知其行为是不属于游戏规则内的正当操作,仍与阮某共同实施了相关行为,且该行为不正当地增加了鲁先生的利益,损害他人利益,属于不正当行为。雷火公司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鲁先生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游戏评估期间串通案外人使用雷火公司内网,进行低价交易,以不合理手段排除了其他所有玩家的交易机会,扰乱了游戏交易秩序。雷火公司根据鲁先生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采取封禁十年的处罚措施与鲁先生违规应承担的后果相一致。

涉案违规行为的发生确实不止鲁先生一人存在过错,还存在阮某个人的规则意识不强、被告内部人员管理有缺陷、停服期间内网权限设置有漏洞等因素。但正如“一项过错不能成为另一项过错的理由”,上述因素皆为诱因,并非鲁先生主动追求不正当游戏行为的正当理由,亦非鲁先生减免处罚的正当理由。

鲁先生主张雷火公司构成侵权,要求雷火公司变更封禁账号时长,法院未予支持。鲁先生要求雷火公司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责任,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两审法院均驳回了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应尽快建立虚拟财产保护制度

对此,法律专家称,所谓虚拟财产,只是在法学研究和长期传播中使用的词,并不是法律已经规定的财产权利的类型。以充值举例,游戏玩家向游戏内充值后,其实和游戏经营者进行了一个交易,是一个债权行为,或者合同行为。用这个充值的钱款再去买其他东西,关乎玩家的利益,玩家所获得的虚拟财产,理应受到保护。

而游戏公司是否可以在不告知情况下封号,这要看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有没有关于封号约定,如约定可以不通知就封号,还要看所签协议是否为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进而判断约定是不是有效。在判断约定无效前,一般都假定这个约定还是有效的。除非是能证明这个双方的约定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以及没有合理性。比如说封号后,玩家是不是可以通过某些途径申诉。有没有救济手段等,这些都属于玩家的主要权利,如果说协议排除了主要的权利,或者侵犯了玩家的主要权利,这种约定应该是有问题的,而在网络游戏领域中,目前这种情况其实较为普遍。

《民法总则》虽然将虚拟财产保护的问题明确列入其中,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作出回应,但这一规定属于概括式、宣示性立法模式,在解决具体争议时,还不能够将这一规定作为直接依据。对虚拟财产应如何认定、又如何进行法律保护,所需要的具体法律依据还要留待民法分则或单行法解决。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虚拟财产保护体系,相关工作应该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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