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世纪华通旗下盛趣游戏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龙之谷”“华昌龙之谷”乐园侵害《龙之谷》商标权,并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这是网络游戏行业中首次针对游乐园侵害知名网游商标权进行维权的胜诉判决。
据悉,盛趣游戏运营的网游《龙之谷》是国内人气极高的游戏之一,其商标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注册,且使用期限尚未到期。然而,华昌龙之谷等游乐园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龙之谷》游戏名和角色形象用作游乐园主题,并将游戏中的地图、剧情等复制到乐园中,涉嫌侵犯盛趣游戏的商标权和著作权。
盛趣游戏在发现侵权后,曾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但遭到拒绝。随后,盛趣游戏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华昌龙之谷等游乐园存在侵害盛趣游戏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行为,给盛趣游戏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判决的结果,不仅维护了盛趣游戏的合法权益,也传递出依法维护知识产权的积极信号。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催生了诸如侵权、盗版等问题,对于游戏企业而言,维护知识产权绝非一日之功,更需要各方共同发力。可以说,此次案件的胜诉,对整个游戏产业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其他受到侵权的网游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
如果游乐园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商标的名称或者标识,或者使用了存在版权保护的游戏角色、图案等元素,而未经商标或版权拥有者的同意,就属于侵权行为,是违法的。
例如本文提到的案例,“华昌龙之谷”乐园擅自使用盛趣游戏的商标名称及角色形象。并将游戏中的地图、剧情等复制到乐园中,涉嫌侵犯盛趣游戏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是违法的。
游乐园作为一种主题公园的形式,其设计和经营应该是建立在合法和规范的基础之上,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是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则之一。如果游乐园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时未获得合法授权而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被侵权方有权利向侵权方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侵权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是违法的行为,游乐园经营者在经营中应该秉持诚信原则,遵守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尊重并维护他人的知识产权。